遠距工作的勞動法挑戰:企業如何合法管理異地員工
陳建國
創始合夥人
前言
疫情後遠距工作成為常態,企業僱用跨縣市、跨國員工日益普遍。但遠距工作涉及工時認定、職災認定、個資保護等複雜法律議題。本文解析企業在遠距工作模式下的法律風險與因應策略。
一、遠距工作勞動契約必備條款
1.1 工作地點約定
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範圍:
✓ 正確範例:
「乙方得於以下地點遠距工作:
(1) 乙方於台北市之自宅
(2) 經甲方事前核准之其他地點
(3) 甲方不定期要求時,乙方應至公司辦公」
避免模糊約定:
❌ 錯誤範例:
「乙方可在家工作」
問題:未明確定義「家」的範圍,員工可能主張可在國外工作
1.2 工時與加班
明確工時記錄方式:
- 使用線上打卡系統
- 即時訊息回報上下班
- 專案管理系統追蹤工作時數
加班申請流程:
「乙方如需加班,應事前透過系統提出申請,
經主管核准後始得加班。未經核准之加班不予計薪。」
注意:即使員工自行加班,若雇主知情未制止,仍可能需支付加班費。
1.3 通訊設備與費用
設備提供方式:
選項 1:公司提供
「甲方提供筆記型電腦、行動電話等工作必要設備,
乙方應妥善保管,離職時返還。」
選項 2:員工自備,公司補貼
「乙方使用自有設備進行遠距工作,甲方每月補貼
網路費用 NTD 500、電費 NTD 300。」
選項 3:混合模式
「甲方提供筆電,乙方自行負責網路與工作空間。
甲方每月補貼通訊費用 NTD 800。」
二、工時認定與加班費爭議
2.1 常見爭議情境
情境 1:下班後回覆訊息
員工主張:晚上 9 點主管傳訊息,我立即回覆處理,應算加班。
法院見解:
- 若僅是簡單回覆(5-10 分鐘),不構成加班
- 若需實質工作(1 小時以上),可能構成加班
- 建議:明確約定「非工作時間不須回覆訊息」
情境 2:彈性工時濫用
員工主張:我早上 11 點才開始工作,晚上 8 點結束,應該有加班費。
法院見解:
- 若勞動契約明確約定「彈性工時」,可能不構成加班
- 但若實際工時超過 8 小時,仍需支付加班費
建議做法:
- 導入「核心工時」制度(例如:下午 1-5 點為核心工時)
- 要求員工提前申報當日工作時段
- 使用工時管理系統追蹤
2.2 工時管理系統建議
推薦系統:
- Hubstaff:自動螢幕截圖、鍵盤滑鼠活動監控
- Time Doctor:即時活動追蹤、生產力分析
- Clockify:免費工時追蹤工具
注意事項:
- 螢幕監控可能涉及隱私權爭議
- 建議取得員工書面同意
- 避免過度監控(例如:監視攝影機)
三、跨國僱傭的稅務與社保合規
3.1 常見跨境僱傭模式
模式 1:台灣公司直接僱用海外員工
稅務責任:
- 台灣:需扣繳所得稅(20% 或依租稅協定)
- 員工所在國:可能需繳納當地所得稅
社保責任:
- 台灣:無需加保勞健保
- 員工所在國:需依當地法律加保
簽證問題:
- 員工在當地工作可能需工作簽證
- 公司可能需在當地設立分公司/子公司
模式 2:透過 EOR(Employer of Record)僱用
運作方式:
- 透過第三方雇主代管機構僱用員工
- 由 EOR 負責薪資發放、社保、稅務
- 公司僅需支付服務費(通常為薪資的 15-30%)
推薦 EOR 服務商:
- Deel
- Remote
- Papaya Global
模式 3:承攬契約(非僱傭關係)
適用情境:
- 短期專案合作
- 特定技能外包
- 無需全職僱用
注意風險:
- 若實質為僱傭關係(如:固定工時、接受指揮監督),可能被認定為「假承攬、真僱傭」
3.2 各國僱傭成本比較
| 國家 | 薪資水準 | 稅率 | 社保成本 | 總成本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台灣 | $50K | 5-40% | 18% | +18% |
| 美國 | $100K | 10-37% | 7.65% | +8% |
| 新加坡 | $80K | 0-22% | 17% | +17% |
| 越南 | $20K | 5-35% | 21.5% | +22% |
| 菲律賓 | $15K | 0-35% | 12.5% | +13% |
四、個資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
4.1 遠距工作個資風險
常見風險:
- 員工在公共場所工作,螢幕被側錄
- 家人或室友接觸到客戶資料
- 使用不安全的 WiFi 網路
- 將工作資料存放於個人雲端硬碟
4.2 資安政策要點
必備政策:
設備安全
- 強制使用 VPN
- 設備加密(BitLocker / FileVault)
- 禁止使用公共電腦
資料存取
- 最小權限原則
- 禁止下載客戶資料至個人設備
- 使用雲端協作工具(Google Workspace / Microsoft 365)
通訊安全
- 使用加密通訊軟體(Signal / Teams)
- 禁止透過個人 Email 傳送工作資料
監控機制
- 定期稽核存取紀錄
- 異常行為偵測
- 離職時立即收回權限
4.3 違反資安政策的懲處
範例條款:
「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,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:
(1) 將客戶資料外洩或提供予第三人
(2) 使用不安全網路環境處理機密資料
(3) 違反資訊安全政策,情節重大者」
五、職業災害認定
5.1 遠距工作職災案例
案例 1:在家跌倒
員工在家工作時,起身拿水杯時跌倒受傷,是否構成職災?
勞保局見解:
- 若在「合理工作時間」內,因「工作相關活動」受傷,可能認定為職災
- 建議:明確約定休息時間,降低爭議
案例 2:通勤途中車禍
員工從家中前往公司開會途中發生車禍,是否構成職災?
法院見解:
- 屬「通勤災害」,符合職災認定
- 與一般通勤員工無異
5.2 降低職災風險的做法
建議措施:
- 要求員工拍照回報工作環境(確保符合安全標準)
- 提供人體工學設備補助(螢幕架、人體工學椅)
- 定期線上職安教育訓練
- 投保「雇主責任險」
結語
遠距工作已成為趨勢,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與法律框架。建議:
✓ 明確約定工作地點、工時、設備提供 ✓ 使用工時管理系統追蹤工作時間 ✓ 跨國僱傭考慮使用 EOR 服務 ✓ 建立資訊安全政策 ✓ 定期進行法遵檢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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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 陳建國律師為 Lex Vanguard 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,專精勞動法與企業人資合規,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遠距工作政策。